当前位置: 首页 > 房产

广州就三旧改造征求意见:政府可补位主导推进项目,避免烂尾楼

新快报讯7月6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挂网挂出了关于对《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稿着重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并强调在“三旧”改造中始终把对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据悉,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取得的复建安置住宅不受商品房限购政策限制。为有效避免项目烂尾,政府可补位主导推进项目。

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

意见稿共六章五十条,包括总则、规划管理、策划实施、用地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据悉,“三旧”改造包括全面改造、微改造、混合改造三种类型。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可以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三旧”改造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土地整备以及统筹不同“三旧”改造项目之间的经济平衡等。

意见稿强调,“三旧”改造应当加强城市绿化和树木保护工作,不破坏地形地貌,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后续资源,结合实际需求,优化绿地布局,按照规定编制树木保护专章,最大限度避免占用绿地、迁移和砍伐树木。无法避免的,应当在树木保护专章中提出保护利用方案。


百年古树,资料图

历史文化保护房在第一位

意见稿强调,在“三旧”改造中始终把对历史文化保护放在第一位,并促进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同时,可以通过“三旧”改造项目组合实施,解决历史文化遗产持续保护的资金问题,并强调应优先对历史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活化利用。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意见稿设置用地管理专章,从“三旧”改造土地整备、税收办理、土地置换、“三旧”用地审批、土地供应等方面进行总结提升“三旧”改造用地管理经验和做法,为高质量推动广州“三旧”改造用地工作提供保障。据悉,未纳入项目年度计划的“三旧”改造项目,片区策划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不得审批。

按补偿安置协议取得的安置房不限购

针对广州市“三旧”改造存在的权利人已去世继承人尚未确定或就继承分配尚未达成一致、权利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现场办理注销等问题的,意见稿借鉴深圳经验,明确可通过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授权改造主体在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已依法补偿安置后统一办理。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取得的复建安置住宅不受商品房限购政策限制。


安置房,资料图

发挥政府补位作用,有效避免项目烂尾

意见稿强化政府补位,规定市场主导项目在征得原权利主体同意后,可申请转为政府主导继续推进,结合政府和市场两方面优势,提高项目推进效率,保障目前确实存在推进困难的项目落地实施,有效避免项目烂尾。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意见稿指出,建立健全“三旧”改造公众参与机制,依法保障公众在“三旧”改造政策制定、方案编制等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三旧”改造专家咨询机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以邀请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众代表参与项目的评审、论证、咨询。

按规定公告、评估

“三旧”改造项目涉及土地征收的,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审批、批后实施期间,应当按规定开展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及结果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办理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征地前期工作。

改造成本包括补偿安置费用、搬迁奖励等

“三旧”改造项目供地应当以单宗或者区片市场评估价为基础,综合考虑改造主体承担的改造成本后按照程序确定政府应收地价。“三旧”改造成本包括前期费用、拆除临迁费用、补偿安置费用、搬迁奖励以及公共设施建设支出等实际发生的费用。

先补偿、后搬迁,不得采取暴力迫使搬迁

“三旧”改造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先行启动安置房建设,及时妥善做好搬迁安置工作。改造主体依据补偿安置协议给予足额补偿后,原权利人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

8月5日前,公众可反映或提交意见。具体途径如下:

1.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或者广州市司法局网站(http://sfj.gz.gov.cn/ztlm/xzlf/gzyjzj/)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

2.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hujunyan@gz.gov.cn)反馈意见建议。

3.书面意见邮寄至: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市政府大院3号楼105室(邮政编码:510000)。

提交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进一步联系。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青海新闻热线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转发到:
拓展阅读
阿里云服务器
腾讯云秒杀
Copyright 2003-2024 by 青海新闻热线 qh.csrib.cn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